《中國民主促進會規章制度和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規定》解讀
1.規定的定位和意義?
規章制度制定條例,是一項基礎主干規章。備案審查規定,是其配套的規章制度,就條例中的備案工作做了具體規定。建立備案審查制度,為維護民進規章制度的“五性”提供了保障。
2.不同責任主體的職責
——報備機關
?。?)按照規定的范圍、時限和要求向審查機關報備有關文件
范圍:包括規章制度和規范性文件。規章制度方面,面向全省的制度需要備案,只在機關內部執行的制度不需要備案。規范性文件方面,其要素是“具有普遍約束力、在一定時期內可以反復適用的文件”,滿足上述要素,但不需要備案的規范性文件,在規定中做了詳細的列舉。
時限:自獲得本級審批機構批準后30日內報送
要求:提交備案報告、正式文本和備案說明,一式三份,同時報送電子文本
注意:除上述內容外,每年2月1日前,還要將上一年度發布的規章制度和規范性文件目錄報送審查機關備查
?。?)在規定的時限內,就審查機關要求說明的事項作出說明
?。?)落實審查機關的處理決定,在收到書面提醒或糾正要求時,主動整改,并在30日內向審查機關報告處理情況
——審查機關
?。?)對報備機關報送的文件進行審查。
工作機構:辦公廳牽頭辦理,有關部門會商
審查內容:是否符合《中國民主促進會規章制度制定條例》第六條規定的各項原則;是否同上位民進規章制度和規范性文件相抵觸,是否與同位民進規章制度和規范性文件對同一事項的規定相沖突;是否符合制定權限和程序;是否適應形勢發展需要;規定的內容是否明顯不當;名稱使用是否適當,體例格式是否正確,表述是否規范
?。?)提出處理決定。共有三種:無問題的直接備案通過;無原則性問題,但需要向報備機關提出書面提醒;存在原則性問題不予備案通過,要求報備機關進行糾正。
原則通過的情形:有關政治表述不夠規范的;有關規定在執行中可能產生偏差或者引起誤解的;有關規定不夠合理的;制定程序不規范的;上級精神發生變化或者新的措施即將出臺,需要報備機關了解掌握的;名稱使用、體例格式、文字表述等不規范的
不予通過的情形:違背政治性和合法性原則的;同上位民進規章制度和規范性文件相抵觸的;明顯不合理的;不符合制定權限的
審查處理決定,應當按程序報批后方可反饋
?。?)檢查報備機關的整改、糾正情況;
?。?)按照時限要求完成全部審查處理工作,未發現問題的30日之內完成,存在問題的最長不超過3個月完成;
?。?)梳理總結審查中發現的問題,綜合分析利用,推動完善制度、改進工作。
3.現行的所有制度是否都需要備案?
只需要備案規章制度制定條例頒布后,按照條例的規范要求最新制定、修訂的制度
4.報送渠道是什么?
紙質版文件報會中央辦公廳秘書處,電子版文件通過郵箱報送。會中央正在開發備案審查的系統,完成后,通過報送系統即可完成備案審查有關工作。
5.在建立本省的備案審查制度時,應注意什么?
除了按照下備一級的原則,參照中央的備案制度,對本省備案審查工作做出程序性、時限性等要求外,還要注意建立省級組織內部的工作程序。